武漢養狗出新規,堅定立場才能出效果
武漢市將出新規,遛狗不掛犬牌、不系束犬鏈、不戴嘴套的,最高罰一千元,明年1月1日起,新版物業條例將增加狗患治理規定,兩次受罰者將納入嚴重失信名單,物業如對違規養犬坐視不管的,最高處以三萬元罰款。(湖北日報)
近年來,隨著城市犬只傷人、不文明養狗引發沖突等新聞頻發,多地出臺養犬新規定,對養犬登記、犬只品種、飼養要求等出具了具體的規定。武漢市出臺的養犬新規,不少人表示支持,也有不少人對此類規定發出質疑,認為政府的政策太過粗暴,比如給狗戴嘴套這一要求就略為嚴格。
武漢市出臺的養狗新規是否真的過于嚴格了呢?其實不然。就武漢市來說,早在2006年就出臺了《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》。條例中對于養犬登記、犬只品種作出具體要求,對攜犬出行要求“帶養犬登記證,為犬束犬鏈、掛犬只標識”。攜犬出戶,要求“攜帶清潔用具,及時清除犬只戶外排泄物”。如有違反,當處警告責令其改正;警告后不改正,對養犬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然而因為宣傳不力、執法不嚴等原因,狗主人出于對狗的“溺愛”常常忽略此類條例,部分被打擾、被驚嚇的居民也只有“敢怒不敢言”的份。
養犬管理條例如果沒有嚴格遵守和實施,帶來的安全隱患是極高的。今年7月,武漢市一名6個月大的嬰兒被兩條家養犬叼走,導致嬰兒全身多處被咬傷,狗牙甚至咬穿了嬰兒的顱骨;今年10月,寧波一男子因狗吠影響睡眠,多次溝通無果后,持刀捅向鄰居家4人致3死1傷。
文明養犬,必須要有堅定的立場:一是養犬制度規章必須要有明文詳細規定,二是制度規章的落實必須要嚴格執行。不按照規章制度執行下強調“相互理解、和平相處”是一種及其不負責任的“和稀泥”行為。我們要理解,文明養狗的規章制度,不僅是對不養狗的城市居民的保護,更是對城市養狗人士的一種保護。
生活在公共空間,人與狗能否相安無事,在于狗主人能否牽住規則的繩索。給狗戴嘴套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犬只太過興奮亂吼亂叫,避免犬只傷人。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給犬只戴嘴套也能避免它誤食有毒物質、損毀公共設施等。外出遛狗時,給狗套上犬鏈,能夠有效牽制狗的行為。放任其撒歡狂奔,狗隨地便溺、嚇人傷人,最后狗的問題就會變成人的問題。部分狗造成的損失狗主人賠償,可有些損失狗主人卻賠不起。狗的不文明,說到底就是人的不文明。
城市養狗的管理看似是居民之間相處的小事,實際上卻是一件敏感而容易矛盾升級的大事,關系到居民的安全甚至社會的穩定。不能等悲劇發生了再去追究責任,執法者也不能用“和稀泥”的態度忽視規章的存在。規則也只有堅定了立場去表態、去執行,從能取得效果。愛狗護狗,從文明養狗開始。